(一)巩固光伏扶贫工程成效
充分发挥好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作用,加强对光伏扶贫电站的运维管理,培育和发展新能源生产运营中心,突破容量和地域限制,建成光伏扶贫电站集中管控体系,提高电站集约化管理水平。鼓励能源企业联合设备厂商,组织化团队对光伏扶贫电站进行精细化管理维护,保证电站可靠运行和稳定收益,做好电站管护员培训,向脱贫户提供组件清洗、看护等岗位。电网企业继续保障全额消纳,及时结算电费、转付补贴。县级政府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监督管理,定期公开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积探索扶贫电站参与碳交易市场的路径和模式,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持续提升农村电网服务水平
用中央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他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等农村电网薄弱地区,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推动网架结构和装备升级,满足大规模分布式新能源接入和乡村生产生活电气化需求。对符合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实施大电网延伸。
(三)支持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
在具备资源条件的中西部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规划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基地,为脱贫县打造支柱产业。
上一条: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