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挥试点带动作用
在全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先推进农村能源绿色低碳试点,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资源条件,鼓励有资金、技术和建设经验的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选择合适新能源品种和发展模式,为县、乡镇、村提供一揽子供用能解决方案。
(二)实施主体多元化
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农村能源建设领域。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积培育配售电、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市场主体。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融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农村能源站、综合能源服务等可商业化运营的领域,形成资金合力。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将农村能源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脱贫地区农村能源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将支持县域乡村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绿色金融服务重点,对农村能源项目在贷款准入、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
(四)健全完善农村能源普遍服务体系
建立市场化的农村能源普遍服务体系。积探索以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加强政策支持的新机制、新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户、村集体自建或与市场主体合作,参与农村能源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点建设。加强农村能源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村集体、合作社等组织的作用,加大技术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农村能源基层队伍建设。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积向农村输送科技人才,壮大农村能源人才队伍。提高农村能源技术服务水平。推动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攻关农村能源发展共性问题。通过技术宣讲、入户培训等方式,推动成熟适用的农村能源新技术成果在农村地区集成转化、示范推广和应用,促进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农村能源统计能力建设
以县域为单元,建立健全农村能源统计体系,落实县、乡镇、村各层级责任单位,明确能源生产统计分类、能源品种统计范围和能源消费统计指标体系,提升能源数据归集质量,强化全品类能源数据支撑。在经济发达的县域,加快建设智慧能源大数据平台,采用数字化方式采集农村能源数据。在经济欠发达的县域,指定专职人员,采用入户采集、表单调查等方式,对农村能源生产消费情况进行普查。
上一条:养殖场怎么才能闻不到恶臭味
下一条: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