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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2020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工作要求
来源:本站时间:2021/2/2 8:55:45

各省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部门(以下简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要求,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省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制定省级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于73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整县推进项目县要切实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项目目标任务。个别单体项目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落地的,要抓紧调整。调整后的实施方案要及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

(二)强化支持保障。要积协调落实好沼气发电上网、生物天然气并入城市管网、用地用电等政策,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落地和运行提供支持保障。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形成粪肥还田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种养结合发展。要根据产地农业种植特点,组建粪污处理和粪肥还田专家组,积探索完善还田技术规范。

(三)严格资金使用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属于约束性任务,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统筹使用。推动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与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等项目统筹衔接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四)加强绩效评估。省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填报项目进度,切实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五)注重宣传总结。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强政策宣传,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氛围。要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区主推模式,推动畜禽粪污低成本处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请各省于1230日前将项目总结、整县推进典型模式报送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财政部农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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