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鼓励企业积开展生态循环模式应用实践
种养大户和企业是实践推行生态循环模式的主体,对于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16年,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203号),明确了农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启动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推广过腹还田、直接还田、能源化利用等技术模式,支持种植大户、企业等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循环利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明确要求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规模化、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我部组织开展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模式系列示范推广,支持养殖场和企业采用畜禽粪污集中处理模式,创建种养结合示范基地55个、畜禽粪污集中处理示范基地5个,有效推动了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的构建。
二、关于统筹推进区域畜禽养殖污染和废弃物综合利用
统筹推进区域内畜禽粪便、秸秆等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是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村环境改善、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5年,我部印发了《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5〕1号),明确指出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统筹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综合利用。2017年以来,会同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支持300个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机构开展畜禽粪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能力,推动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等指导意见,引导种养规模匹配,促进种养结合。能源局印发了《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县域规划大纲》(国能综新能〔2017〕248号)和《生物天然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导则》(国能综新能〔2017〕247号),统筹能源、农业和环保,整县推进,构建县域分布式开发利用体系,支持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等有机废弃物循环利用。目前,能源局正在研究起草促进生物天然气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提出加快推进生物天然气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物天然气产业化示范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生物天然气发展。
三、关于制定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方式的奖补政策
近年来,为落实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任务要求,我部会同财政部鼓励引导各地创新农业补贴方式,支持******循环农业发展。2016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建立以******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鼓励各地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业******发展挂钩,引导农民综合采用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防控、减少秸秆焚烧等措施,自觉提升耕地地力。2017年,选择100个县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推广畜禽粪污堆肥还田、商品有机肥施用、沼渣沼液还田、自然生草覆盖等循环农业技术模式,试点项目区有机肥施用增加,化肥用量减少2.4万吨(折纯),有效带动全国有机肥施用。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开展粮改饲试点,实施面积1000万以上,推进种养业结构调整和生态循环发展。2017年,支持建设485个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和18个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支持沼渣沼液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沼气转型升级,促进沼肥利用。
四、关于出台生物天然气、有机肥等标准,规范生物天然气行业准入
近年来,我部积推动生物天然气、沼气、有机肥等利用,强化标准化管理,提升生态循环农业产业的发展竞争力。2016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农村沼气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营造产品公平竞争环境,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破除行业壁垒和歧视,推进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发电无障碍并入燃气管网及电网,并享受相关补贴,支持规模化沼气集中供气并获得与城镇燃气同等经营许可权利。组织编制了沼气工程系列标准,为规范沼气工程和沼肥利用等提供指导,正在组织制定《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将尽快印发实施。积指导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推动符合相关要求的生物天然气并入燃气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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